353.离婚
生活似乎归于平静,但是平静只是表面上的,一切都和从前不一样了,张倩倩从一个无忧无虑不懂事的孩子快速成长起来,因为张倩倩这件事,孟子美和张舟夫妻俩之间也从此隔了万重山。
不久,张舟向孟子美提出了离婚。而且态度坚决,老实人不轻易做决定,做出决定来却是九牛二虎也拉不回来。
一个女人四十多岁,孩子也大了,男人虽然没有什么大的出息但是也没有什么大的毛病,孟子美不想离婚。不仅年龄已经经不起这样的折腾,离婚对于一个女人来说意味着她的人生是失败的,她是一个好面子的人,不想因为离婚被人嘲笑被人同情。
在女儿出车祸之前,孟子美做梦也想不到有一天自己的丈夫会对自己提出离婚,可是女儿出了这次车祸,因为自己做了一个错误的决定,不仅害了女儿,老公也为此和自己离了心。
张舟提出离婚,说给孟子美考虑三天,三天以后如果孟子美不答应,他就向法院起诉,张舟抛下这些话,没有给孟子美任何说话的余地,就走出了家门。
所以孟子美就是想吵想骂想逼问他想撒泼都没有发泄的对象。
孟子美冷静下来,知道自己就是再撒泼也无济于事改变不了什么,她不想离婚,但是看张舟是铁了心了,她唯一的希望就是让女儿劝劝他,因为他爱女儿,女儿的话他可能会听,也许看在女儿的份上,他会回心转意。
所以孟子美只能试探着问女儿,“倩倩,你爸爸说要和我离婚,你怎么看这件事?”
女儿从回来以后每天不是练习走路就是埋首在电脑前面,她在客厅里一边走着一边说:“妈,这件事爸爸已经征求过我的意见了,他说他现在已经无法再和你生活在一起,他对你确实已经没有了任何感情,既然这样,你就放手吧!强扭的瓜不甜,天涯何处无芳草呢!”
女儿这样轻描淡写的说,更令孟子美深受打击,天下没有那个孩子希望自己的父母分开的,但是女儿对这件事情看得这样淡,她一定是在恨她让她失去一条腿吧?怪不得张舟的态度那么坚决,原来是已经和女儿通过气,女儿是支持他的。
但是孟子美还是不死心,“倩倩,你不希望我和你爸爸继续生活在一起吗?”
“妈,我当然希望你们继续生活在一起,但问题是爸爸现在已经不想和你生活在一起了。”
“因为你的事情,爸爸可能还在生我的气,所以才冲动的说出了这样的话,倩倩,你能不能劝劝你爸爸,让他不要把这个家搅散了,不能让你遭遇到失去一条腿的痛苦,还面临着失去家的完整。”
张倩倩走到厨房倒了一杯牛奶喝了,又继续走,“妈,我昨天劝了爸爸好半天了呢!看得出来,他真的不想再面对你了,我看他挺痛苦的,所以我保持中立不参与你们之间的事情,对于你们离婚的事情,我不支持也不反对,我左右不了你们的生活。”
孟子美怅然若失,发了一会儿的呆,“那么,倩倩,如果我和你爸爸离婚了,你希望和谁一起生活呢?”
“我当然是和爸爸一起生活啦!平常都是爸爸照顾我多一点,妈妈,你总是粗枝大叶的,连自己都照顾不好,别说是照顾我啦!所以妈妈,我和爸爸在一起生活,他一定会照顾好我的。这个你就放心吧!”
孟子美彻底失望了,她不知道女儿是没心没肺,还是无情无义,爸爸妈妈离婚,她怎么可以这样若无其事的呢?
“倩倩,你是不是也还在生我的气?因为我的失误,让你失去一条腿。”
“妈,要说一点都不介意也不可能,但是这件事情已经发生了,你是我的妈妈,你也不希望这样,所以我不会恨你,经过了这件事,我明白了许多东西,也更加的理解爸爸,爸爸之前为了这个家,一直在忍受你,现在他已经无法忍受了,所以他要和你离婚,因为我理解他,所以我没有办法阻止他,妈妈,爸爸已经不是原来的爸爸了,难道你没有感觉到吗?”
张倩倩说着,就走回了自己的房间,只留下伤心欲绝的孟子美。
孟子美这辈子心气儿很高,很爱面子,她没有办法承受这样的事实,一直老实巴交对她言听计从的丈夫要和她离婚,乖巧贴心的女儿现在对她也冷漠疏离,这一切的转变都太快了,好像只是一夜之间,她的生活就天翻地覆。
孟子美思前想后,觉得这一切都是因为那个可恶的凌云露,而凌云露之所以那样做,是因为她和孟青青有矛盾,她孟子美则成了无辜的替罪羊,对于凌云露的仇,她报了,这个孟青青,她也不想放过。
从省城回来以后,孟子美收到过一个短信,短信的内容就是一个手机号,上面说是孟青青的手机号,其他的就什么也没有说。
孟子美猜测了很久,大慨猜到这个短信有可能是凌云露发过来的,她打过去,发短信的这个号码的主人是一个陌生人,她还被对方骂了一通,说他没有发过那样的短信,让她不要找借口打他的电话骚扰他。
如果那个手机号的主人没有发,那么一定就是其他人借他的手机发的,这个人偷偷摸摸的发一个孟青青的手机号码过来给她干嘛?一定是知道她和孟青青之间的芥蒂所以别有用心。
鬼使神差的,孟子美保存了孟青青的手机号。
现在,心情郁闷的孟子美翻出了孟青青的电话号码,她现在需要发泄一下,这个孟青青就是她如今悲惨生活的罪魁祸首,孟青青是她此时此刻宣泄垃圾情绪的最佳对象。
今天是周末,孟青青在家里休息,看见来电显示是上重县的电话,孟青青预感到会不会是孟子美打来的,除了她,她想象不出来还会有谁从那里打电话给她。(未完待续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