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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八百六十一章 新政(1 / 1)

这新政可真是千呼万唤始出来呀!

大家盼得都快得颈椎炎了!

其实早一个多月就已经可以颁布了,韩艺最初预计的也就是那个时间,但是因为李治的身体,就一直拖到现在,别看这只是一个月,但是对于只有一年多时间的朝廷,这一个月可也显得弥足珍贵。

但不管怎么样,这新政可算是颁布了!

许多人都是长松一口气,不管是好是坏,你也得发出来,否则的话,大家对于未来都充满着不确定,干什么都放不开手脚。

而新政的核心内容就是印花税,几乎所有的内容都是围绕着这个核心在转。

大家最为关心的自然是农桑之税,目前这农桑税还是国家的根基所在,这个税几乎涉及到每个百姓,每个阶层,但是这个与宣传的内容差不多,还是继承均田制的税额,只不过是按照亩数来算的,以均田制以前的税额和田亩数为基准,上下以一定比例增加或者减少。但是这里面有一个小小的差别,这增加的比例那是恒定的,好比说,如果一亩地缴纳一斗粮食,那么一百亩地就一百斗,但是在基准以下,这税收是递减的,你拥有四十亩地跟二十亩地,那就不是一倍的关系,是好些倍的关系。

这个其实就是保护小农的同时,也不再增加地主的负担,如果按递增来算的话,那些地主真的会疯了。

新政颁布之后,地契是必须要印花的,不印花的地契那就是一张废纸,土地自然而然的都是归国家所有,律法明确的规定了这一点。

等于就是将那模糊的区域给擦了,以往国家分配出去的田地,经农夫之手,又落到了地主手里,大家都不知道这土地该算是谁的,印花税颁布之后,要么私有,要么国有,不存在第三个可能性。

为了让印花税更加令人信服,法案中还规定,但凡发生天灾,百姓没有收成,就自动免税,这是印花税中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解释,不再有官府、朝廷决定是否该交税,没有收成,就不需要交税,这是促发性的。

这农桑税是国家之根本,在印花税之中,它是属于特殊税种。

绝大部分的印花税额还都是定在千分之一,不足一千的,也都按一文钱的来缴纳。

但是也有些契约,得缴纳非常高昂的印花税,最高印花税就是奴婢交易和土地交易。

说是奴婢,其实是但凡涉及到人口交易的印花税那是最高的,比土地的印花税都还要高,只不过前面有奴婢法案,基本上就是将奴婢法案改成印花税,但是,这个印花税是强制性,不能不印花,就跟土地是一样的,不印花那是违法的行为,其它的交易,你可以不印花,只要你信得过对方。

而且不管是买卖田地,还是买卖人口,都是由买方来承担这印花税,绝大部分的印花税都是双方来承担。

还有一点,大家没有想到,就是作坊税并没有完全取消,只不过是按照地价来缴纳税收,至于你生产多少商品,那不管你,这税虽然也是年年都要缴,但是税钱真心不高,是非常低的。这么做都是为了促使地方州县重视商业,因为作坊是按地契来征税,那么长安来商人去扬州建作坊,税当然是属于扬州的,也就是说,这作坊建的越多,作坊税就收得就越多,官员的政绩就越好,地方官府的盈利多,因为印花税多半是给官府作为补贴的。

如果以生产的财富来征税的话,那势必会导致物价上涨,这羊毛始终出在羊身上,目前大唐还没有达到这个地步。

可是如何确保印花税得以执行,那么就是成立税务局,这个大家也略有耳闻,但是具体细节,大家还都不知道。

税务局的唯一职权,那就是调查偷税漏税,但是他们只有调查权,不具有任何的执法权,这个司法权还是在御史台、刑部、大理寺、民安局手里。

这个也是要限制税务局权力过大,以及让他们相互掣肘,因为律法这东西,决计不能集中在一个人手里,必须得相互制衡,如此律法才会更加公正一些,要说绝对公平,那也是狗屁,是不可能做到的。

但是这税务局如何去调查,怎么去查,是一年一度,还是半年一度,全都没有说。

但同时又颁布了非常严格的税务法案,至少至少都是五倍的罚款,最高可以达到一百倍的罚款,就是你漏税越多,那么罚款的倍数就越高,这个还是狄仁杰想出来的办法,其实还是在保护百姓的权益,大地主谁偷那一文钱税,丢脸不丢脸,他们要偷税,至少也得几十贯上百贯吧,那就罚得你倾家荡产,百姓的话,即便偷税,也肯定不多,罚款相对而言就比较轻一些。

若官员牵扯其中,那至少都是免职处理。

税务局不受地方州县管辖,只听命于中央,地方官员跟他们没有什么瓜葛,职权而言,双方是平级的。

除了罚款以外,还颁布了信用等级,就直接印在户籍上,从新政开始,户籍将会变得非常重要,你要是没有户籍,那除了你的性命受到律法保护之外,其余都不受到保护,什么劳工法案,什么教育,统统都与你无关,别说科举,你连田地占有权都没有,因为你没有户籍,那你没法缴税,你不缴税,朝廷只能出于人道,保护一下你的性命。

共有五个等级,最低等级,就连立契的资格都没有,这种人立下的契约,朝廷都不给于保护,谁要跟他们签约,所有后果自己承担,就算你想缴纳印花税,朝廷还不让,任何与朝廷有关的事务,这些人没有资格参与。

要三年才能够恢复一个等级。

当然,这口头说谎不在信用范围内,一定是要违反神圣的君子契约,这信用等级才会受到影响。

这里面的法治思想是非常重的。

这样就是引出了户籍问题,必须得更换户籍,朝廷是规定三年之内,所有的中原百姓,全部都得更换全新的户籍,这其实也给了那些以前为了逃避税收,隐藏自己户籍的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,以前的账都不给你们算,大家都重新来过。

这一系列的法案下来,意思是非常明显的,你们偷税是可以的,只要别被逮着就行,逮着你们就是等着巨额的罚款吧。

又规定了五年重新商谈一次税率,这个也是便于朝廷的宏观调控,其实新政中的很多法案都还没有定死,大家还是可以商量的。因为朝廷提倡信用,那么首先朝廷自己就不能随便的出尔反尔,但是朝廷怎么可能将自己给限制死了,五年重新商讨一次,主动权就始终在朝廷手中,再怎么样,朝廷也就是忍五年而已,五年之后,那就有恩报恩,有仇报仇。

这个就还算在大家的意料之中,只不过大家听到这些惩罚,有些吓人,太狠了一点,但还算是能够接受的范围内,而在新政之中最为劲爆的消息,那就是皇帝带头交税。

不管自哪个朝代以来,李治肯定都是第一个缴税的皇帝。

那么换而言之,皇帝都缴税,谁还有能免税。

也就是说率土之滨都得纳税,新政颁布之后,那就不存在什么免税户,就连皇室宗亲的食邑制度也都随之改变了。

在周朝的时候,那些亲王都有封地,等于各自都有军队,到了唐朝,亲王对于食邑只有经济控制权,唐朝亲王的上限是一千户,也就是说这一千户的税就都是属于亲王的,就是当做工资发给他们,但是是亲王自己派人去收税,这其中当然会有压迫,也有人超过了一千户,但是如今,基本上可以说是废除食邑制度,就是完全作为工资发给亲王,由国家统一收税,然后再发给那些亲王,亲王不具备收税的权力,但是不少他们一文钱,该是多少就给他们多少。

这也不知,这亲王所占有的土地,统统都要缴税。

其中还包括军籍户。

但是,朝廷在其它方面,给予军籍户各种福利,根据军籍户的出征次数,战功,来确定的福利的多少,但也不是给钱,朝廷也没有什么钱,主要就是教育和借贷,医药方面,也有一定福利,但是不多,军籍户从金行、元行的小额贷款,是不用支付利息。

而且立下战功的士兵,过年都给福利,等于将这趣÷阁账算下来,军籍户反而是因此得利的。

在这一点上,李绩他们一直都在宣传。

除皇帝之外,还有一群人也是头回被要求缴税,这就是佛道等教派。

这是佛教入中原以来,头回被要求纳税。

另外,新政之中,也包括劳工法案,也就是说,新政颁布之后,劳工法案就得全国执行。这个也跟印花税有着密切的关系,三百文钱月薪,那是最最最最基本的,比这个低那就是违法的,但是工人也得缴税,最低缴纳四文钱的税收,工资越高,缴纳的税也越多,这个是按照双方签订的雇佣契约来定的,但是印花税的性质那是双方来承担,只有土地和奴婢是买方一方承担,也就是说,雇主得帮助工人缴纳一半的税,这个其实不多,比起租庸调制,可是要低得多。

因为商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,这个也很难去调查,韩艺就将商人缴纳的税,放到其它方面,但是商人还是比要地主幸福。

除此之外,长安、洛阳、扬州、睦州、莱州、青州,等等一些商业发展迅猛的城市,大部分的印花税都必须得上缴给朝廷,就连印花的方式也有别于其它的州县,像那些穷困的州县,官府盖章就行,不需要其它的手续,商人立契的所得之钱就全当做官府的补贴,不需要上缴朝廷。

而那种商业发达的城市,印花税肯定是非常多的,当然不能全部给官府,这其中有所监督和限制的。

首先,这些地方都是采取中央给予的特殊印章、颜料,以及贴花,大数额契约就必须采用贴花,这个贴花是中央专门生产,是宫中秘方做出来的,但不是官府负责出售,而是由金行和元行负责销售,也就是说都不需要去官府,直接去金行或者元行购买就行了,金行、元行也没法从中捞钱,因为你缴纳上来的钱,得与贴花使用的数量吻合,这一部分税钱就直接通过金行、元行上缴到长安,经济发达的城市肯定有金行或者元行的。

帮助朝廷干这些,金行和元行都是不收钱的,包括前面发放的国债,换来的就是朝廷对于金行、元行的政策支持,这其实就是一种交易。金行、元行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,但是朝廷承认它们与百姓签订的一切契约都在律法保护的,如果金行违约,你就可以上官府告金行,不需要印花。

如果根据印花税最终解释来看的话,百姓去金行、元行存储、借贷,那都是属于契约关系,得缴纳印花税的,可问题是如果百姓存取一次钱,就得缴纳一次印花税,这金行、元行可是受不了,百姓也受不了的。

最后还有两个附加政策,这两个跟印花税倒是没有多大的关系,但是非常重要,而且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,就是朝廷明确表示将会拿出一成的税收用来普及教育,这还只是国库的支出,还有很多政策方面,都与普及教育有关,好比作坊地区,当作坊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,就必须要拥有学院,不建学院,就必须关门。

城市也是如此,经济发达的城市也必须要拥有一定数量的学院,经济越发达的城市,印花税收入就越多,这得用之于民啊。

至于第二个附加政策,就是李弘提出来的,减轻士兵的连坐之法,酌情而定,并且赦免以前因为士兵逃役,而被连累的家属。

这个建议,虽然是太子提议的,但李治是知道的,并且非常欣慰,还特地派人去告诉韩艺他们,一定要写明,这是太子提议的,跟你们没有一点关系。

因为李弘的这个政策,只有施恩于人,是不会得罪任何人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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