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>沈安诺脸上浮现了错愕,没想到靳北冥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生的,他的不光彩身世,注定他今后的日子过得坎坷。
他并不是个受欢迎的孩子,他的父母都不愿意他生出来。
“后来呢?”
沈安诺回过神来,就催促李妈继续说下去。
李妈也没故意卖关子,从善如流地接了下去,“后来啊,后来他生母过世,老太爷做了dna后才将他接到身边来的,但是依然没有认祖归宗,只是让他跟了自己的姓。老夫人虽然看着这孩子膈应,但到底没有迁怒于一个孩子,孩子选择不了自己的出生,错在那个女人,可那女人已经死了,找她算账也算不清。老太爷对老夫人的愧疚很深,此后必要的应酬都减少了不少,孩子并没有在老夫人的膝下承欢,而是交给了另外一个雇来的老妈子养。老太爷另外在宅子里选了个僻静的院子安置二爷,平日里也很少去看二爷,老夫人也下意识漠视二爷的存在,更不会去主动探望二爷了。”
“二爷在那个小院子里长大八岁后,才跟老爷有了接触的,老夫人虽然是个和善的人,但是老爷毕竟是她唯一的儿子,从小还是免不了娇生惯养。老太爷对老爷恨铁不成钢,屡次三番打骂,但是老爷知道老夫人是她的庇护伞,每次老太爷一打他,他就跑去寻老夫人了。老太爷以前是还有资格对老爷疾言厉色的,可出了二爷这桩事后,老太爷在老夫人面前的威力也大打折扣,下意识地对老夫人退让,大概老太爷觉得这样才能偿还自己犯下的罪。”
“以前相亲相爱的夫妻,就是因为二爷,关系变得越来越疏离,在人前他们还是恩爱的夫妻,人后老夫人对老太爷就没有过去那么在意了,到底还是做不到当作这事没有发生。我有时候忍不住想,要是没有闹出孩子的话,老太爷跟老夫人关系也许能修复,但有了孩子,老夫人心里那根刺就再也拔不出来了。”
“爱得越深,就越在乎那个人的所作所为,老夫人红颜早逝,肯定与此事有关的。老夫人临终之前,要老太爷发誓,不能让二爷越过大爷,哪怕老爷资质愚钝。老太爷自然是答应下来了,老太爷说过等到二爷成年,就让二爷搬出去自力更生,他不会再插手二爷的事情了,至于靳氏,只会是靳家名正言顺的人继承。就算不是老爷,也会是老爷的亲生骨肉。老夫人见老太爷说得诚恳,总算是瞑目了。”
说到后来,李妈伤心的情绪也被勾起来了,忍不住老泪纵横,她对老夫人的感情很深,当年就是老夫人把自己带入靳家来的,她那个时候无家可归,老夫人看自己可怜,心疼自己就让自己进了靳家工作,靳家待遇那么好,很多人挤破头,可老夫人心慈,自己机缘巧合之下就进来了。
她对老夫人一辈子秉持着感恩之心,从来没觉得老夫人哪里做错了,就算是有错,错的也是老太爷。
她就是看了老太爷跟老夫人的风风雨雨,才对男人丧失信心的,不想嫁人。
老太爷跟老夫人多相爱啊,可还是敌不过一个无足轻重的第三者插足。
“那个秘书心机太沉了,不然的话,也不会……”
李妈还是下意识往好的一面想,她总觉得当初没有那个绿茶婊搅和,蓝天白云不会惨遭乌云覆盖。
“老太爷就是因为那秘书的缘故,后来身边没让任何母的有近身的机会,他也讨厌那些聪明的女人,总觉得聪明的女人会搞事,给老爷订亲的时候,当时还有一个女的,比夫人条件好多了,留学回来的高智商学霸呢,可老太爷二话不说就给老爷定下了夫人,他觉得夫人心性简单。”
沈安诺听得唏嘘,原来靳母是因为不聪明才被老太爷给选中的。
她脸色有些微妙,当然没有逃脱过李妈-的视线。
李妈苦笑,“老太爷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,然而他还是做错了,由己及人,有时候效果适得其反,老爷不是个聪明人就应该配个聪明强势的互补,而不是娶了夫人这么一个糊涂虫。这两人一起过日子,把日子过得是鸡飞狗跳。尤其后来夫人对少爷做的一系列行为,老太爷后悔无比,觉得自己非但害死了老夫人,还把唯一的儿子坑了,连带的孙子都遭殃了。老太爷没选的那一位,后来远嫁到了洛城,她现在是罗氏集团的总裁,她命也不好,老公早亡,但是她一个人撑起了罗氏集团,还把儿子拉扯长大,教育得很好,现在她名面上还顶着那个总裁的岗位,实权已经交到了儿子手里。”
罗氏集团的总裁慕倾雪,沈安诺有所听闻,是个非常厉害的女强人。
罗氏集团慕倾雪接掌的时候濒临破产,但是慕倾雪接过之后,将一个中小规模的破产企业不但扩大了规模,还发展成了上市公司,不仅如此,此后还成了洛城的巨头。
至于她老公,是个名不经传的小人物,提及罗氏,大家提的便是慕倾雪,慕倾雪的儿子罗浩如今也是大出风头,办了几件漂亮的实事,大家都夸有其母必有其子。
慕倾雪的模样,沈安诺在杂志上瞧到过,虽说年纪老了,但是保养得极好,五官容貌并不逊色于靳母。
气质比起靳母来,有过之而无不及,慕倾雪的美是大气端庄的,靳母小家子气,平白拉低了她的颜值。
李妈在遗憾,沈安诺倒是没有往心里去。
她不觉得靳东睿配得上慕倾雪,哪怕换了个老婆,靳东睿这么风流多情,也是慕倾雪吃亏。
她主要心疼的还是自家老公,并不反感老太爷当年的有眼无珠,错把鱼目当成金镶玉。
“二爷是个怎样的人?”
沈安诺觉得话题越走越远,李妈怨恨那个女人,重点一直在靳北冥的生母身上,她的重点则应该是靳北冥,差点被李妈给带进死胡同里去了。<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