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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三章(1 / 1)

第九十三章

在很大一个程度而言,更赋可以说是一种主要是军事方面应对危机的经济征收的财政手段。

这一点在很多时候是有着无奈的前提,这对于一个国家或者是被征收更赋的人而言,同样如此。

但是在更多地情况下,更赋的征收可以说是对于一个国家的纳税阶层而言,是非常沉重的压力来源。

历史在这一个方面的教训非常深刻,不仅仅是秦帝国的民政体系有可能是被主要是来自南征百越,河套阴山之战为首的战争所征收的更赋形成一种恶性循环,同样的,在后世,加收类似更赋的税收可以说危害甚烈。

其较为著名的是明末的三饷加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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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饷是明末加派的辽饷﹑剿饷和练饷三项赋税的合称。辽饷亦称新饷﹐始征于万历四十六年﹐主要用于辽东的军事需要。

到万历四十八年止﹐明帝国除贵州等少数地区外﹐平均每亩土地加征银九厘﹐计五百二十万零六十二两。天启时﹐并征及榷关﹑行盐及其它杂项银两。崇祯四年﹐又把田课由九厘提高到一分二厘﹐派银六百六十七万余两﹐除兵荒蠲免﹐实征银五百二十二万余两﹐另加关税﹑盐课及杂项﹐共征银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。

剿饷为镇压农民起义的费用﹐总数两百八十万两﹐主要也征自田土。原议只征一年﹐实际从崇祯十年起﹐直到十三年才被迫停止。练饷是崇祯十二年根据杨嗣昌的提议征派的﹐名义是训练“边兵”﹐加强九边各镇防御力量﹐实际是为了对付农民起义。此饷共征银七百三十余万两﹐其田赋每亩加一分﹐约占总数一半以。

而根据相应的数据记载,三饷的数字有另外一种计算结果:

万历四十六年,以向辽东用兵为由,按亩加派军饷,经过前后三次增额,到泰昌元年,加到每亩银九厘,一年得银五百二十两,相当于全国总赋额的三分之一以。到崇祯末年,增至九百万两以。

《明史?食货志二》云:「(崇祯十年)复行均输法,因粮输饷,亩计米六合,石折银八钱,又亩加征一六四厘九丝。」原定以一年为期,但一年以后并未取消。到崇祯末年,剿饷共征三百三十万两。

崇祯十二年,在停征剿饷后,接着征收练饷,规定每亩加征银一分四、五厘,总额达七百三十万两。

三饷的加派反映了明末统治的腐败﹐使激化的社会矛盾更趋尖锐﹐并成为明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。清朝统治者入关后﹐为笼络人心﹐曾下诏蠲免三饷﹐但没有认真实行﹐特别是辽饷的九厘银﹐不久即被编入《赋役全书》﹐成为田赋的正式份额﹐终清一代﹐再未蠲除。

而有一种观点认为:按照唯物史观原则,得民心者得天下、失民心者失天下的“人民创造历史”观点,分析明朝灭亡轨迹,经济的弊政无疑是撼动基础不稳的重要依据了。

据史料记载,清朝初年,摄政王多尔衮在总结明亡原因时,直言不讳地指出,明末所谓的“三饷”是导致明朝败亡的最大弊政:“前朝弊政,厉民最甚者莫如加派辽饷,以致民穷盗起,而复加剿饷,再为各边抽练,而复加练饷。惟此三饷,数倍正供,苦累小民,剔脂刮髓,远者二十余年,近者十余年,天下嗷嗷,朝不及夕。”

尽管多尔衮身为清朝摄政王,可能他的言论有时不尽公平合理,但在这个问题,他的看法无疑是准确无误和一针见血的。明朝灭亡,确实有政治军事化社会等诸多方面的问题综合所致,但经济失策失败却是釜底抽薪式的关键问题。

一般说来,暴政乱政也会使民众苦不堪言,化腐朽也会让百姓失去精神支柱,但都抵不过经济破产让群众民不聊生来得猛烈和痛苦。明末实行的“三饷”政策,是雪加霜的罪恶一击。于是,庞大的政体大厦很快轰然倒塌,国家机器运转不灵,等待的只有死路一条。

明末时期的苛捐杂税泛滥,应当说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始料未及的。他出身贫寒,深受苛捐杂税盘剥、贪官污吏欺压之苦。所以他当皇帝之后,试图建立一个轻徭薄赋、政治清明的社会。为此他做了很多努力,如说视贪如仇,动辄对贪官污吏大开杀戒。再如,带头当廉政表率,规范从政原则,号召民众参与监督等,应该说还是取得了很明显效果的。

或许人亡政息,他死后,明王朝尽管国号还叫明、皇帝还姓朱,却一步步地回到前朝的老路了,皇帝不务正业、腐化堕落,奸臣当道、乌烟瘴气,宦官乱政、肆意妄为,党争不断、内讧不止等,都与朱元璋时代不同了。

其最显著的不同,是朝廷向老百姓征收的赋税成倍地增加。明末内忧外患频频,朝廷便以此为由,在原先额定的正常赋税之外,加派赋税。名目有三:辽饷、剿饷和练饷。当时明朝在东北与后金作战,故征辽饷以充军费。后各地相继爆发农民起义,为筹集军费平定起义,又加派赋税,是为剿饷。继而为应付清军南侵,明政府又训练边兵,于是又加派练饷。“三饷”本来都是正税之外临时性的赋税,开征剿饷时,崇祯皇帝曾满怀深情地表示,“暂累吾民一年”。但开征之后,几乎成了定制,终明朝而未革除。

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明朝政府实施“杀鸡取卵”般的经济政策呢?按说,万历初年张居正主持朝政时候,是明帝国经济状况最好的时代,当时户部太仓库岁收入四百万两白银,号称国库充溢。而到崇祯年间,“三饷”加派多达每年近2000万两白银,可想而知已经到了“耗尽国力”的地步。

而有史料显示,明朝末年,政府每年正常的岁入额为1400余万两,其归入内府作为皇帝和宫廷享乐的约600余万两,属于户部用于政府开支的,不过400余万两。也是说,大部分财力都用在了皇帝与皇宫保障和挥霍,其他开支自然寥寥无几、捉襟见肘了。

所以,庞大的国家机器要正常运行、各级官吏要正常开支,只能采取加赋加派的方法强收豪夺了。不得不提,明末加派的“三饷”,到崇祯十二年,竟然高达2100余万两,远远地超过了正税的收入。可见,老百姓的负担之重,已经到了难以言表的程度。

更为可恶的是,老百姓的负担增加幅度,并不是简单的提高1.4倍这样简单。因为各级贪官污吏都不会放过这个搭车搜刮的大好机会。时人有记载:“暗为加派者,不知几百千万”,“私派多于正赋”。甚至有的地方官吏捞了钱,却借口老百姓负担重,不忍心收,扣下饷银不交央,自己享用。据说,当时山东有些地方,老百姓的负担竟然增加了六倍之多。

本来,征收“三饷”,是为了维护内外秩序稳定,但如此杀鸡取卵的做法,无疑是逼老百姓铤而走险。笔者在一篇章看到,当时有位官员感叹:“是驱民以为贼也,又何平贼之有!”

于是,一个误区、一个怪圈此形成。明末天灾人祸、内忧外患不绝,帝国财政入不敷出,无力筹备军饷组建军队,又不能任蛮夷、流寇蹂躏国家而置之不理,故不得不征收巨额赋税,却又将良善百姓逼造反之路。为御敌入侵而加派,因加派而逼民为寇,要荡寇又得加派,于是恶性循环,乃至亡国。是无法避免的悲剧性结局了。

综所述,明末“三饷”是勒在明朝脖子的绳索,是毫无疑问的亡国之举,已是不争的事实。无论从什么角度分析,“三饷”的加派都反映了明末统治的腐败,使已经激化的社会矛盾更趋尖锐,成为明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
……

而较有意思的是,很多人认为清初时期有“永不加赋”,“废除三饷”的“德政”。

但是事实的是,清朝的永不加赋本身是一个笑话,“废除三饷”同样也是如此:

而即使是在刚入关的满清政权,多尔衮发布诏令,指责明王朝行“弊政”、“疵政”,加派“三饷”害民:“前朝弊政,厉民最甚者,莫如加派辽饷,以致民穷盗起,而复加剿饷,再为各边抽练,而后加练饷。惟此三饷,数倍正供,苦累小民,剔脂刮髓”。

此外,官方“召买粮料”只给百姓市场价格的五分之一,交纳衙门之时“又有奸人包揽,猾胥抑勒,是三饷以外重增一倍,催科巧取殃民,尤为疵政”。在“弊政”、“疵政”之下,“百姓困穷”,没有活路了。既然明王朝让老百姓活不下去,那么,它不配享有苍的眷顾,灭亡是理所当然的事了。

嘛,说的唱的好听,谁不会?

“永不加赋”是针对农业税而言的,从历史记载来看,清代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(从康熙后期到太平天国运动之前),农业税保持了一个定额,的确没有增长。但是,这只是正式税收,而不是指老百姓的实际负担。实际负担,除了正式税收,还有非正式税收,即税外收费。

康熙时代,税外收费已经很严重了。一位名叫陆世仪的官员曾经议论说:“朝廷岁漕江南四百万石,而江南则岁出一千四百万石。四百万石未必尽归朝廷,而一千万石常供官、旗及诸色蠹恶之口腹。”漕粮的正式税额是400万石,但老百姓的实际负担却高达1400万石,这多负担的1000万石,只能算是加赋,而且远远高出正式税额。所以,即使国家正式税收没有增加,都不能说明没有加赋。更何况到了晚清,面对财政压力,国家正式征收的各种农业附加税远超正式税收,如四川在康熙后期的田赋正额不到67万两银子,而到了清末则实征420余万两,“永不加赋”的祖训早忘得一干二净了。

康熙是一个爱面子的人,为了博一个仁政爱民的美名,一方面宣布“永不加赋”,一方面对官吏税外收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到了雍正接过权力棒,他觉得不能再听任地方官员们胡作非为,而要定一个规矩,限制征收额,同时改费为税,这是“火耗归公”改革。这项改革在开始的时候受到了质疑,因为“火耗”的性质是“加赋”,“归公”等于承认了“加赋”的合法性,而这是与“永不加赋”的承诺相违背的。

质疑者说:“今日正赋之外,又加正赋,将来恐耗羡之外,又加耗羡”。这个质疑后来一再得到验证,雍正之后,乾隆、嘉庆、道光在接位之初,都有官员提出类似“火耗归公”的建议,实际原因,是费改税后,又有新费产生,越改越多,这是“黄宗羲定律”。

客观地说,社会在发展,物价在提升,一个王朝不加赋是应对不了社会变化的,所以,关键的地方不在是否加赋,而在加的赋用到什么地方去了?是为增加公共服务,还是为官吏个人私利?应该反对的,是后者。而国历史的加赋,恰恰是后者。

而黄宗羲定论也许没有什么人认识,但是换一个词汇则是有可能有更多的人听说过,那是:积累莫返之害。

积累莫返之害是一个社会现象,指的是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涨到一个改革前更高的水准,走向原先改革目的反面。

历史税费改革如唐朝时的‘两税法’、明朝时‘一条鞭法’、清代时‘摊丁入亩’等;但每次税费改革后,由于当时社会政治环境局限,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涨到一个改革前更高的水准,走向原先改革目的反面。

明清思想家黄宗羲将这种情况称为‘积累莫返之害’,也是历史有名的‘黄宗羲定律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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